第二条中药新药开发应当重视中医原创思维和整体观,鼓励采用传统研究方法和现代科技研发中药。(1)药品应按照包装上标注的温度要求储存,如包装上未标注具体温度,药品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规定的储存要求储存;(2)储存药品的相对湿度为35% ~ 75%;(3)药品储存在人工操作的仓库内,根据质量状况实行色标管理:合格药品为绿色,不合格药品为红色,待检药品为黄色;(4)药品储存时,应按要求采取避光、阴凉、通风、防潮、防虫、防鼠措施;(5)药品的搬运和堆码应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签要求进行,堆码高度应符合包装图的要求,避免损坏药品包装;(6)药品应按批号堆放,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堆,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,距库房内壁、天花板、温控设备、管道不小于30厘米,距地面不小于10厘米;(七)药品与非药品、外用药品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,中药物料和-1饮片分库存;(八)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存;(九)拆解后的药品包装应集中存放;(十)存放药品的货架、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,无破损和杂物;(十一)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储存区,储存区内的人员不得有任何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行为。
1。分类的目的是科学界定知识产权(专利)密集型产业的统计范围,建立知识产权(专利)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体系,更好地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。根据《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“十三五”规划》(国发〔2016〕86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5〕71号)、《进一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(2014-2020年)》(国办发〔2014〕64号)。
(1)按包装中注明的温度要求贮存药品,如包装中未注明具体温度,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(PRC)药典规定的贮存要求贮存;(2)储存药品的相对湿度为35% ~ 75%;(3)药品储存在人工操作的仓库内,根据质量状况实行色标管理:合格药品为绿色,不合格药品为红色,待检药品为黄色;(4)药品储存时,应按要求采取避光、阴凉、通风、防潮、防虫、防鼠措施;(5)药品的搬运和堆码应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签要求进行,堆码高度应符合包装图的要求,避免损坏药品包装;(6)药品应按批号堆放,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堆,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,距库房内壁、天花板、温控设备、管道不小于30厘米,距地面不小于10厘米;(七)药品与非药品、外用药品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,中药物料和-1饮片分库存;(八)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存;(九)拆解后的药品包装应集中存放;(十)存放药品的货架、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,无破损和杂物;(十一)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储存区,储存区内的人员不得有任何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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